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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重婚罪的概念及构成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 来源: 北京婚姻律师
[导读]:  王律师,北京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

 王律师,北京婚姻律师,现执业于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重婚罪如何收集证据



小高要想告那个男人重婚罪,就必须找到与其表妹同居期间,对外宣称夫妻的证词,如对邻居、朋友说明,或一同以夫妻名义参与一些社交活动等等。从小高所述情况来看,要想得到这些证据比较因难。所谓重婚,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然而在实践中,包二奶 ” 者很少有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而且多数人也并不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的人甚至在生了几个孩子之后都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因而这种行为在目前尚不能以重婚罪予以处理。所以,如果小高拿不到这些证据,则不能起诉那个男人重婚。



小高来信称,有个表妹被一个男人骗到广州并同居了一年后生了个女儿。后来我发现这个男人是个有家有老婆的人,现在既不给孩子生活费,也不管我表妹的死活。目前,表妹已经和他就抚养费问题打起了官司,但是心里很不平衡,很想以重婚罪起诉他让他坐牢。如果我要告他重婚罪,应该从哪几个方面收集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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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概念及构成

  在我国进入现代社会之后,逐渐将我们的社会与西方进行接轨,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讲我国的一夫多妻制度改为一夫一妻制度,多次结婚的就算做重婚罪。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重婚罪的概念及构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婚罪的概念及构成

  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主体要件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观要件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


  二、重婚罪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重婚罪的概念及构成的全部内容。重婚罪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较为严重的罪行了,所以各位在结婚时一定要多留意这种情况。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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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婚姻律师
王律师[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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