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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婚外情调查取证,婚外情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婚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婚姻纠纷法院可以调解吗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来源: 北京婚姻律师
[导读]:  王律师,北京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

 王律师,北京婚姻律师,现执业于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何对婚外情调查取证,婚外情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如何对婚外情调查取证

  注意搜集五类关键证据


  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二、婚外情调查取证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调查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三、婚外恋的诱发心理

  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是一个十分让人头疼的问题。


  心理学上经过对中国婚外恋的案例进行分析所得出来的结论显示,婚外恋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生活寂寞单调如果婚后生活让人感到失望和不满足,很多人就会寻找其他的方式或是刺激来让自己的心理获得满足和平衡。比如婚姻生活让人感到寂寞、无聊,夫妻双方缺少亲昵感,不能够给对方带来生活乐趣,这时,第三者、婚外恋就有机可乘了。尤其是那种长期分居两地的夫妻,看到别人的夫妻都成双成对,恩爱甜蜜,心里难免会产生失落和不平衡的感觉,因此容易去寻找别的;温柔乡;。


  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姻生活过于单调,缺乏新意,每天都是同样的事情,同样的生活模式,这时感情容易变的平淡无味,生活也没有什么乐趣。在这种情况下,婚外恋的新奇刺激就更容易突显出来,抓住人们的心,使其眷恋无法自拔。


  2、感情不和夫妻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的话,就很容易导致婚姻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如果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沟通,感情不和,那么他们就很容易接受其他的引诱或是找寻其他的感情慰藉以寻求感情上的补偿。


  3、志趣不和有的夫妻在感情上本来很好,但时间长了却发现彼此没有共同的志趣。比如:妻子喜欢跳舞,丈夫却只喜欢打牌;丈夫爱好文学艺术,妻子却对时尚潮流情有独钟;老婆有远大的理想,丈夫却安于现状;丈夫发奋图强,妻子却不思进取。这些兴趣、爱好、志向上的差异使两人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步调也严重的不一致。如果这时在外遇到;知音;,就很容易使人陷入婚外恋中去。


  4、性生活不和谐这也是导致婚外恋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婚姻没有和谐的性生活,是不可能得以维系的。即使双方感情再好,又有多少人能够一辈子过;柏拉图式爱情;生活,这时发生婚外恋似乎已经无法避免了。


  5、喜新厌旧有的人是十分难以定性的,尤其在感情问题上,容易见一个爱一个,到最后也不知道自己爱的是谁。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婚前,也许无可厚非,可是一旦结了婚,就要对爱人和家庭负责任。这种喜新厌旧的思想再加上婚后生活的不甚如意,即使和自己结婚的人是;最爱的人;,也会发生变化。


  因为旧的爱人突显出来的多是缺点,而新的恋人突显出来的多是优点,拿别人的优点去和自己爱人的缺点比较,自己的爱人当然要逊色很多,婚外恋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6、传媒的负面影响很多影视剧,书籍等都有反映婚外恋的现象。但是其描写的侧重点不一定都是婚外恋的负面效应,或者渲染名人的婚外恋现象,使人见怪不怪,自己生活中也照搬下来,造成诸多家庭婚姻问题。


  婚外情是违背社会道德的,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如何对婚外情调查取证,婚外情调查取证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还介绍了婚外情的诱发原因的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婚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婚姻纠纷法院可以调解吗

  一、婚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婚姻纠纷法院可以调解吗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一般离婚案件分为:调解动员、协商调停、调解结束三个阶段。复杂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1、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仍然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


  3、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三、为什么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

  之所以规定离婚必经调解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通过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


  四、法院该如何进行离婚调解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


  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人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行。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婚姻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婚姻纠纷法院可以调解吗的相关内容。综上,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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